从省农业厅获悉,今年,河北省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作用,年内扶持212个家庭农场发展,引导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2015年以来未享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均可申报。扶持范围向承担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监测任务的县(市、区)倾斜。扶持对象向贫困县倾斜,重点投向丰宁、围场、隆化、康保、尚义、沽源、张北、阳原、阜平、涞源等十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县申报范围可扩大至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今年申报成功的每个家庭农场可获10万元补助。
项目承担县(市、区)家庭农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按照审核通过的项目书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各项目所在的县(市、区)还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