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堆放转运点可获10万元/千吨补助、秸秆生产的部分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举措,力争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制定了一揽子保障举措,其中包括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
与此同时,安徽省明确提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新产品试点,争取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补贴新品目;对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的全部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各地可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补助50万元。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安徽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支持范围,在省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考核中实施绩效评价加分。对该基金投资参股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省财政通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按照基金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用于企业研发及设备购置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安徽还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