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征收对象:
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主要包括江、河、湖泊等水资源,地下水主要是在地表以下埋藏的水资源。
试点地区: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
收取标准:
虽说国家出台这项政策给农业生产带了一定的负担,但出发点是好的,这9个省份的水资源都相对匮乏,国家这么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引导我们合理用水,节约水资源。其实早在2016年的7月,我国就已经在河北省率先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而且试点实施后,取得的成效也是比较显著,河北省规模以上用水户年减少抽采地下水0.37亿立方米。
为了减少农民的压力,国家采用的是定额加价机制,用水量在规定额度之内的就不需要收取费用,只有超出额度的才会根据收费标准来收取税费。
并且,有6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3.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虽说目前这项政策只扩大至北京等9个省市,但我国水资源有限,相信不久后就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毕竟节约用水,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