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帮套”虽然存在于旧社会,但是这样的男人地位并不高。如果干活不太勤快或者主家不满意,那这个男人就会被扫地出门,这在合约里是有规定的。解放后,婚姻法进了山区,“拉帮套”习俗也就结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法规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构成重婚;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也就是说“拉帮套”放在当今社会是违法行为。
东北农村俗称的“拉帮套”是一种看上去很奇葩的婚姻传统,但这种家庭模式其实不只在东北农村有,可以说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有类似发现象,只是叫法不同罢了。比如这些:
换亲
这种婚烟多数是贫穷人家,因经济欠缺,无力娶媳妇,便强迫自家闺与另一家闺女互换成亲,往往是男女相差悬殊大,并且没有丝毫感情基础,多数组成不幸之家。而家里实在太穷且又无姐妹换亲的就只有打光棍的份了。这种婚姻方式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带有严重的包办、强迫性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应予禁止。
亲联亲
这种婚姻多发生在贫困农村,由于早婚,父母怕闺女到婆家"受欺负",就将闺女许配给姑姑家、姨姨家,说是亲联亲更加亲。而事实上却造成近结婚,给新婚家庭造成很多不幸。在近亲通婚的情况下,两个相同有问题的基因结合到一起的机会远远大于非近亲通婚的人。某些山区农村、海岛由于交通不发达,近亲婚配更高,因而遗传性疾病就较多。根据我国目前的人口形势和医疗水平,为了尽量减少近亲结婚造成的遗传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转房婚
若丈夫死后,他的妻子嫁往别处就会随之失去财力和劳动力,转房婚则可将亡夫的妇女约束于本氏族内,所以转房婚是一种强制性的财产继承的转移和变异形式。这种婚姻往往是哥哥死的早,由弟弟娶嫂子,或者是弟弟死的早,由哥哥娶弟妹。这种婚姻方式同样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带有严重的包办、强迫性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
这些奇葩婚俗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慢慢的被取缔。而婚姻自由则是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每个公民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