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网
 

石硐镇:对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日期:2023-06-02 10:36    
   “根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定罚款;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分类工作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不同违规款项,处以相应罚款。”

  近日,息烽县石硐镇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从垃圾分类重要性,垃圾分类标准及垃圾分类投放、处理三个方面具体展开,全方位、接地气地介绍农村垃圾分类处置的完整流程。

  “通过这次培训,尤其是对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的讲解,增强了大家垃圾分类的意识。”青年职工吕云说:“自从开展‘治垃圾’工作以来,绝大多数人员都养成了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希望通过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带动更多的村民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共同为实现垃圾减量目标汇聚力量。”

  培训环节结束后,石硐镇通过随机提问职工培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内容,以巩固培训知识、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激发干部职工学思践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不仅是垃圾分类,接下来,针对农村‘五治’、‘强省会’以及各部门核心工作都将会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常态化的培训,让全镇职工对所开展的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石硐镇党委书记张孟碧说:“部门间相互协作的基础是相互间的了解,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促进大家对镇整体工作的把握,在干工作的过程中能够用‘十个指头弹钢琴’,推动石硐更好发展。”

扫一扫关注中国三农网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 欢迎发送邮件至 kf@snw.com.cn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更多>同类三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