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江西省社保中心决定以婺源县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个人资助的补缴政策试点县。4月6日,婺源县社保中心成功办理首位补缴群众汪春枝的补缴申请,标志集体补助个人资助的补缴政策正式在婺源运行。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是以集体补助中个人资助的形式进行补缴,可以补缴2010年-2023年的费用。可根据当年缴费的最高缴费档次来进行补缴,如:2010年—2014年可按每年1000元补缴,2015年-2017年可按每年2000元进行补缴,2018年以后,可按每年7000元进行补缴,一次性补缴共计53000元,可办理人群为未满60周岁或已到龄未办理退休的城乡居民。
为了将此项试点政策落到实处,也为了更好方便群众前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社保补缴业务,婺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调县社保中心、税务和公安积极应对。成立工作专班,加派人手,专人引导,设立多个专窗,开展延时错时服务等举措为广大群众办理社保业务。
此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个人资助的补缴试点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该县广大群众的参保意愿,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夯实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婺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汪素华\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首席记者吴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