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越来越明确,这些宅基地的大动作都是关系到农民居住场所的大事儿,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很有可能会失去宅基地。
迁出户口
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年轻人在外地上班,子女的户口迁出后,则地随房走不再适用,子女以后只能使用房屋(维持现状),不再具备继承宅基地的资格。同样,农村村民进城后出卖、或者出租住房,想要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
使用不及时
农村有很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给予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没有合法证件
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没有能够成功确权,农民尽量先协调确权的问题,千万别着急把老房子拆除,因为这样很可能会面临确权不能办理,宅基地上又没有建筑的尴尬处境。房屋拆除后没有得到审批,私自重建的农户,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