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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业发生了什么?

日期:2019-01-15 15:50     来源:吾谷网    
 起步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40年的艰难历程。40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20个“中央一号文件”,在一系列农业政策指导和推动下,农业生产、农村面貌、农民收入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农”发展取得可喜成绩。

 


 

三个阶段

综观中国农村40年的改革,从时间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78年至1984年为**阶段,重点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农村家庭承包制的相关政策,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15年不变,给农民吃了政策“定心丸”,可以称之为农村改革**阶段的标志。

1985年至2006年为第二阶段,重点是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把农业推向市场, 1985年改粮食统购制度为合同收购,尔后改为合同定购及保护价收购等,派购的132项农产品,只保留桑丝、药材、烤烟3项为政府专营,其余均通过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现在只有烤烟一项为指定性特许经营的农产品。2006 年取消农业税,农业市场化发育持续推进,成为农村改革第二阶段的标志。

2007年以来至今可视为第三阶段,重点调整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施以工补农,支持乡村振兴,推进城乡一体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具体部署和战略安排,可看作这一阶段的重要标志。

 


 

政策演变

中国农村改革发端于1978年末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犹如星星之火,短短几年时间就扩展至全国。

1982-1986年,连续发布了5个中央一号文件,肯定了农村创造的经验,排除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为农村改革顺利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其中,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启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发展格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宣告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农户成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1985年,国家将粮棉油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统派制度逐步改革为以计划为主与市场调节为辅的制度。政府对农产品大幅度提价,调动了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同时开始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鼓励农民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产业活动和发展乡镇企业,农业生产结构、农村经济结构趋于多元化,乡镇企业也得到蓬勃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农村改革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通过立法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土地承包期继续延长30年,保持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逐步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相继建立了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政策,扩大了农产品市场调节范围,初步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体系。

自1992年开始,加快了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乡镇企业迎来了第二个高速增长时期,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民工潮”

2000年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同年,党的十六大指出,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2004年,中央发布“三农”的一号文件,实行以“取消农业税、工业反哺农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新政,将“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政策面向促进农村全面发展,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

自2000-2006年,通过减免农业税,农民人均减负1250元。同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先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然后逐步推行,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2009年建立,并逐步覆盖全国农村。党的十七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土地合法流转。通过上述改革,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农民收入比**阶段翻了两番,农产品供给充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包括农村经济、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三农”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先后调整了农业补贴政策,转变了农业投入机制与方式,构建了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提高了扶贫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在这一系列的改革推动下,诸多“三农”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开创了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包括20个字5个方面,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部署,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目标任务作了重要布局。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实践表明,我国农业政策四十年的演变过程,就是我国“三农”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农业政策是引领我国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

 


 

改革内容

回溯农村改革40年的三个阶段重温中央先后发出的20个“一号文件”所推行的农村改革举措,择其大者主要集中在逐步理顺和调整“三农”工作中的三大关系:

**,逐步调整和理顺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地少人多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耕者有其田是我国农民的根本愿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我国农村**主要的经济社会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理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本质要求与治本之策。建立农户家庭承包制,收到了农村改革“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农村集体土地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之所以能够成为调整与理顺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必然选择并得到绝大多数农民的高度认同,提出“政策不变、永远不变”, 并且通过国家法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逐步调整和理顺农业和市场的关系。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曾经长期处于自给自足、半自给自足的产品农业状态,国家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农业纳入计划经济轨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短缺,供给紧张,吃饭问题成为令人头痛的一件大事。改革开放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随着农村改革始终以市场为取向,农业和市场的矛盾日益凸显。鉴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底子薄,人口多,资源缺乏这个基本国情,调整和理顺农业与市场的关系,首先必须把农业置于发展的重中之重位置,尤其要确保粮食供给**安全,把十几亿人口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发生变化

“三农”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其发展目标不一样,制定的农业政策也不一样。改革开放初期,主要目标是要吃得饱、保住“米袋子”,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副产品的统购统派制度政策。第二个阶段,主要目标是让农民“钱袋子”鼓起来,采取了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第三个阶段,重点是开展新农村建设,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等政策。第四个阶段,在新时代背景下,“三农”发展主要目标更具有综合性,为了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系列政策。

2018年6月26日,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IFPRI)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发布了《2018全球粮食政策报告》和《中国农业产业发展报告》,分别对全球食物和营养安全,中国农业产业发展重大进展、未来机遇与挑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所长樊胜根表示,尽管过去一年世界经济复苏强劲,但持续的冲突、饥荒及难民危机却导致全球饥饿人口增加,同时,不断升温的逆全球化思潮也进一步放缓了改善食物和营养安全的进程。乡村振兴战略是创造就业机会、拉动内需、并减少对进口商品依赖性的重要举措。

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梅旭荣指出,改革开放40年,中国农业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产量稳步增加,居民食物消费结构不断升级。2017年谷物产量达到56455万吨、肉类产量8431万吨、水果28351万吨,分别占世界20%、26%和31%。城乡居民粮菜人均消费量有所下降,肉蛋奶油果以及水产品人均消费量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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